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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公摊、套

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面积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示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提高面积公示透明度。

根据《通知》,除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外,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相应单价等有关信息。

针对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价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缴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类形式的购房款,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他账户。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要加强对销售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解答购房人关于销售面积方面的咨询,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确保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相关条款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合同纠纷。

同时,哈尔滨市住建局还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重点关注五大事项:

一是注意查看项目“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是注意核实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是注意核实房价款收款账户是否为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全款等各类形式的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四是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同时索要正规的购房发票。

五是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房前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各项条款及权利义务,勿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和承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

作者:门庭婷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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